國家能源局發布2021兩個一體化推進通知:下放至各省!12月底前擇優納入規劃
11月10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推進2021年度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發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是組織推進電源開發地點與消納市場均屬于本省(區、市)的“一體化”項目責任主體,應會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組織相關電源、電網、用電企業及咨詢機構開展項目及實施方案的分類論證、評估篩選、建設實施、跟蹤監測等工作。
項目要求:嚴守“一體化”項目要求底線。
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應充分挖掘和釋放生產側、消費側調節潛力,重點通過引導用戶積極性,最大化調動(或發揮)負荷側調節響應能力,加強源網荷儲多向互動。
電力多能互補項目應強化電源側靈活調節作用,在不降低存量電源參與系統調節能力的前提下,重點通過挖掘配套電源的調峰潛力,激發存量電源調節積極性與潛力,優化配置增量調節性電源或儲能,進而實現各類電源互濟互補。
突出“一體化”項目階段特點。在合理范圍內,電力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可通過組織虛擬電廠等一體化聚合模式參與電網運行和市場交易,力求物理界面與調控關系清晰,劃出與大電網的物理分界面。
電力多能互補項目應就近、打捆,項目布局宜相對集中,與電力系統的連接方式簡單清晰,以此充分發揮規模化開發優勢、有效銜接各類電源建設進度、實現各類電源出力特性內部互補。
把握“一體化”項目推進節奏。按照“優化存量資源配置,擴大優質增量供給”的原則,優先實施存量燃煤自備電廠電量替代、風光水火(儲)一體化提升,“量入而出“適度就近打捆新能源。
工作要求:積極開展方案論證。科學有序評估納規。落實項目核準要求。統籌推動開工建設。細化并網運行管理。優先推進鄉村振興項目。鼓勵重大創新示范。在上述工作要求中,《通知》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應開展“一體化”項目評估工作,與國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充分銜接,逐項論證明確“一體化”項目立項條件、消納條件、建設規模、接入系統方案、配套電網工程等,在充分征求相關電力企業意見基礎上,于12月底前擇優納入本省(區、市)電力規劃。
“一體化”項目接受相應電力調度機構統一調度。“一體化”項目應根據系統運行需要和自身情況,響應電力調度機構調節指令,提供電力輔助服務并獲得相應補償,在緊急情況下可作為地區應急電源,為地區電網提供必要支持。原文見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