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煤礦安全規程》2月1日起施行。規程首次明確低瓦斯礦井瓦斯異常防范要求,將五類災害等級鑒定納入安全檢測范疇,同時,強化煤礦技術負責人配備,為行業安全監管提供全新依據。
《煤礦安全規程》是煤礦安全生產行為的基本準則,也是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煤炭行業管理的主要依據。新《規程》將瓦斯等級、沖擊地壓和煤層自燃傾向性、煤塵爆炸性、露天煤礦滑坡危險性等五類災害的等級鑒定納入安全檢測檢驗范疇。
針對低瓦斯礦井的安全管理,新《規程》也首次作出強制性規定,要求其必須建立瓦斯異常防范制度。瓦斯排放需按濃度分級管控,確保煤礦安全生產。
新《規程》還要求煤礦企業必須配備技術負責人,不同災害類型的煤礦還應當分別配備相應的副總工程師。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